籃球規則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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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1892年,籃球發明者詹姆斯制定了《青年會籃球規則》,原始規則只13條。1893年規則條文增加到23條,1897年增加對犯規罰球之規定。1904年,美國青年會男子籃球聯合會正式出版了第一本籃球規則。最遲在1915年,美國已制定統一的籃球競賽規則,並供應多種語文版本。1932年,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(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 Amateur)成立,並編訂第一份世界統一的《國際籃球規則》。隨籃球運動的發展,其規則亦同步修改。近年來,國際籃球規則變動依然頻繁。基本規則
在開始球賽時,球員會在籃球場中圈裡進行跳球。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,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。籃球規則中訂明,球員只可以用手玩籃球,但不可以用拳打,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。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,只可以用單手拍球、傳球或投籃。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,每一節12分鐘,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,就會進行加時賽,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,如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會再進行,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比賽中,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,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我方球籃,就算違例,對方可得到控球權。球員投籃,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,如果是在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,就會得到3分,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。
國際籃聯規則
- 國際籃球規則下的比賽為40分鐘,分四節,每節時為10分鐘。
- 國際籃球球場的3分線距離籃框6.75米。
- 國際籃球球場面積為28米*15米。
- 國際籃球三秒面積為5.8米*4.9米的長方形。
- 國際籃球比賽中暫停為5次,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;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,加時賽暫停1次。
- 國際籃球的暫停時長為1分鐘。
- 國際籃球每次進攻限制用時為24秒(必須在24秒內進攻)。
- 國際籃球每場比賽個人限犯規限制次數為5次。
- 國際籃球的罰球時間限制是5秒。
- 國際籃球臨場裁判人數為2-3人。
- 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,國際籃球規則為每節球隊第5次犯規。
- 攻擊方不得在禁區待超過3秒 發球不得超過5秒